瑜伽小白入门必看:说说瑜伽行业“证书”那点事儿少走弯路

2024-02-24 03: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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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小白入门必看:说说瑜伽行业“证书”那点事儿少走弯路学业证明,是在某一瑜伽培训机构完成应有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证书,相当于“大学文凭”,只不过社会上瑜伽教练培训是“非学历制”办学,所以不能作学历证明,只能是“学业证明”。这样的学业证明,任何一个培训机构,都是可以自己颁发的。

  而职业资格证呢?是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定,对某类职业资格进行的考核、认定,并发放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样的职业资格证书,只能是国家规定或批准的某职业鉴定机构才能颁发。

  可见,“学业证”与“职业资格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通俗地说,学业证好比是“大学毕业证”,而职业资格证,就相当于“工程师”、“会计师”证。学业证,只代表你经过了某个级别的系统培训并合格了;而职业资格认证,不仅表明你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等级水平,同时具备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能力与资格。

  因此,学业证,是职业资格认证的前提条件;职业资格证,是完成学业后,再经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后发给的资格认定书。

  但如今的瑜伽行业,大家普遍将上述两个概念相混淆。民间各种瑜伽教练培训机构,明明发只是“学业证”,却标注的是“资格证”。这种做法其实是不规范的。

  对照上面分析可知:目前社会上各类瑜伽教练培训机构,大家其实都有资格对自己培养出来的学员颁发“某某级别瑜伽教练学业证”的。但目前几乎所有瑜伽教培机构的证书,都不是来自于本机构“学业证明”,而是各种名头的国际或国际协会、国际联盟的资格证书。大家之所以争先恐后打“国际”或“国际协会”的牌,主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将“学业证明”与“职业资格认证”混为一谈,将学业证明当成了资格认证,在当前官方的瑜伽教练资格认证尚没有全面推行的情形下,借助名头大的机构来发证,对提升培训机构“声誉”、扩大招生吸引力,自然是有好处的。正因如此,各培训机构竞相花钱加盟或订购国外的各种资格证书,或者在香港注册国际、亚洲、亚太……协会发证。可以说,这种做法本不是民间培训机构的初衷,而是在行业管理不健全的情形下,应推广宣传竞争之需而起的权宜之便。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上述各种证书,不管名头多大,在中国都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职业资格认证”效用,充其量也就是培训证明(学业证明)而已。如果整个社会都能将“学业证明”与“职业资格认证”区别开来,国家对于瑜伽教练的“职业资格认证”更加普及与便捷,我相信上述各证书,都将被各自的“学业证明”所替代。

  根据我国法规,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

  1、准入类证书一般只涉及必须持证上岗的复杂或有风险岗位,如体育行业的游泳、滑雪、潜水、攀岩项目,就是说此项目证书是从事此项目人员必须具备的;而水平评价类证书,只涉及一般行业及工种,如社会体育项目中的健身健美、瑜伽、动感单车等,此类证书只表明技术实力的高低,也可以作为提高待遇升职加薪的依据,但没有强制性的从业必备要求。

  2、准入类认证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需要满足工作经历、学历等多项要求,并且经过资格审核;而水平评价类认证,由各行业内部的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按照行业内部的规则来考核。

  3、准入类证书,在从业之前,都需要进行注册才能开展执业,注册后会有一定有效期,期满须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才可延续;而水平评价类,只是作为个人能力的一项证明,无需定期注册,也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由上可知:瑜伽,作为大众健身项目,其职业资格认证,属于“水平评价类”,也就是说:瑜伽教练并非一定要“持证上岗”。有人说:没有国家的“瑜伽教练资格证”就不可以从事瑜伽教练工作,这便是对准入类与水平评价类相混淆的说法。尽管瑜伽教练职业非“准入类”,但瑜伽教练的定级、考段(水平评价),依然是有意义的,瑜伽教练参与国家的瑜伽教练等级考试考核,获得一定级别的等级证书后,对于就业入门、岗位竞选、评定待遇以及行业影响,是有一定作用的。

  国家人社部(2017)68号文件,正式发布了最新的国家职业名录,人社部《通知》附件“职业资格目录”中明确:“健身和娱乐场所报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鉴定,由“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且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项目外,皆属于“水平评价类”,而非“准入类”。瑜伽自然属于健身项目,瑜伽场馆也无疑属于健身场所。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是全国大众健身项目的指导机构,无论从政府赋予的职能还是惯例看,社体中心指导瑜伽并进行瑜伽(健身)技能评价(考级、考段),都是天经地义的,合理、合法的。

  随着国家健身瑜伽教练考级、考段工作的推广实施,瑜伽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将越来越便捷,社会各类瑜伽培训机构,完全不用再为学员的职业资格认证而操心,在全力做好培训技术提升的同时,堂堂正正地颁发自己的“学业证明”。学员们凭着这样的学业证明,再去参加国家的职业资格认证(考级、考段)。这样,大家就不必再竞相追逐证书“名头”,也不再为打“国际协会”的擦边球而提心吊胆了。

  近年来,中国瑜伽界个别民间机构与个人,先是挂靠国家人力资源部下属的某某“培训中心”、某某教育协会,后又挂靠教育系统的“中国教育协会”,成立所谓的各种瑜伽师专业能力认证推广委员会,在全国瑜伽界与城市学院,大肆加盟、兜售所谓“国家瑜伽师职业资格证”(简称“国证”)。其实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

  2017年6月,国家人社部以(2017)68号文件,正式发布了最新的国家职业名录,并特别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而上述所谓“国证”,正是挂靠某某“协会”,以“国家”、“全国”、“职业资格”名义大行其道,这正是严重违规PP电子官方网站、违法行为,同时助长了瑜伽培训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干扰了国家健身瑜伽考级、考段工作的实施,应该受到瑜伽行业的坚决。

  国家体育局社体中心,在全国各地资深瑜伽老师的支持参与及共同努力下,已确定了“健身瑜伽”的推广指导战略,并成立“全国健身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指导。目前,已全面梳理完善了健身瑜伽的理论、技术、竞赛、考评体系,《健身瑜伽体式标准(180式》《健身瑜伽教练员考级管理办法》,以及健身瑜伽《裁判法》《裁判员管理办法》均已出台,健身瑜伽《段位考评制度》不久也定将出台。近两年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已先后组织了近千名健身瑜伽教练员、健身瑜伽社会指导员考级认证,积累了丰富的、切合中国实际的健身瑜伽职业技术考评认证经验。随着具体实施细则的实施,健身瑜伽考级、考段工作,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总局社体中心牵头,各省市自治区、地级、县市体育部门与健身瑜伽协会配合行动,将健身瑜伽考级、考段落到实处。如此,中国瑜伽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必将步入规范、公平、便捷的轨道。

  因此,全体瑜伽人,为了中国瑜伽、中国瑜伽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应该支持并积极参与国家体育部门的健身瑜伽,维护中国健身瑜伽成果,窃取、侵占健身瑜伽各项成果的行为,积极参与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主导的健身瑜伽考级、考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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